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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统一更换增配校内灭火器的通知
2018-06-14 09:57   审核人:

全校各单位:

全校各部位灭火器更换及增配工作目前正在进行中。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现将相关工作安排及要求公布如下:

  1. 时间安排

    计划全校各单体建筑灭火器更换及增配进行顺序如下:

序号

单体建筑

序号

单体建筑

1

图书馆

21

后勤服务中心

2

学生宿舍A1

22

北区食堂、浴室

3

学生宿舍A2

23

南区食堂、浴室

4

学生宿舍A3

24

变电所、水源地

5

学生宿舍A4

25

高电压实验室

6

学生宿舍A5

26

高电压大厅

7

学生宿舍A6

27

国家工程中心

8

学生宿舍B1

28

国家工程中心厂房

9

学生宿舍B2

29

机械工程学院

10

学生宿舍C1

30

材料工程学院

11

学生宿舍C2

31

电气工程学院

12

学生宿舍C3

32

信息工程学院

13

学生宿舍C4

33

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

14

学生宿舍C5

34

理学院

15

公共教学楼

35

理学院化学实验中心

16

行政楼

36

建筑大型试验基地

17

文体主馆

37

材料大型实验基地

18

体育场

38

机械大型实验基地

19

大学生活动中心

39

文科学院楼

20

校医院

40

兴顺校区

为尽快完成更换工作,每日取送灭火器时间可能在非工作时间。因每栋建筑更换情况不同,更换顺序有可能会有调整,更换具体日期无法确定,我处将在更换前一天提前通知相关单位。

  1. 工作要求

  2. 此次更换范围为校内所有2008年及以前所配备灭火器,请各单位将机房、实验室等室内在2008年以前所配备灭火器排查统计准确,做好更换准备工作,有条件的可以在更换前提前取出集中存放到指定部位,以免在更换中产生遗漏。

  3. 请各单位做好本单位灭火器新增配备需求统计,并将统计结果提前报送至公安处安智处,公安处将根据各单位增配需求统筹分配发放灭火器。

  4. 为保证更换工作顺利进行,在更换进行时各单位安排专人予以协助配合,引导施工人员到达具体更换部位,核查统计灭火器配备数量,做好登记,并最终在验收单上签字确认。

  5. 做好今后灭火器的检查与管理工作,做好台账登记,室内灭火器须由专人负责,确保辖区内消防器材完备好用,严禁遮挡及挪用。

    公安处将全程跟踪查验更换增配情况,望各单位能予以支持及配合。如有其它不明事宜,请与公安处消防与安全生产科联系。联系电话:25496119。

     

    公安处

                                                                                     2018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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